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检槽中学饮用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学校饮用水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隐患意识和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安全事故处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

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检槽中学饮用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学校饮用水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隐患意识和 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安全事故处理有据可依,有 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分管,谁负责; 2、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责任追究程序 校长是学校饮水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发生极重安全事故由上级有 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发生严重与极重安全事故分管安全的部门负责人负督查和 管理责任,由校长追究责任;出现严重饮水安全隐患与发生所有饮水安全事故具 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由校长和分管安全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 1、一般饮水事故责任由学校分管负责人调查处理; 2、较重的事故责任由校长任组长的调查处理小组来处理; 3、 严重的饮水事故责任将由校长任组长的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并报上级有 关部门; 4、 极重的饮水事故责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 法部门处理。事故鉴定的说明: 一般事故是指不履行安全责任及不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出现严重饮水安全隐 患,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因教职工工作失误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不需要治疗或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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