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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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范宝安区 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若 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 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按照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 支持宝安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 金来源由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区政府确认的社会化物流服务平台项目补贴; (二)物流企业的贷款贴息; (三)对我区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奖励; (四)经区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 物流办”)批准的,促进我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所需的环境宣传与 推介、专项规划、环评、可研、立项、物流培训及其他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 、、、、 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 。 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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