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
委员中,少数民族应占相当比例。 三、常务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名额 1、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职工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设委员9至15人,主席1人,副主席2至4人最多不超过6人。 2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