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受伤
关于在校生在实习期受伤责任划分的探讨最近,我们公司接连发生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范发生事故的事件,给双方都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如何进行赔偿,
关于在校生在实习期受伤责任划分的探讨 最近,我们公司接连发生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范发生事故的事件, 给双方都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如何进 行赔偿,学校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首先,笔者对在校生是否属于劳动者的理解 “” 在我国,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因此,作为劳 15“ 动者应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需要满足法律规定年龄条件。我国《劳动法》第条规定:禁止用 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次,作为劳动者还应具有劳动能力。第三,根据我国《劳 动法》第二条规定,需要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才能成为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 实习协议是否能证明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以实习劳动作为自己谋生的基本手段,而用人单位也 没有为实习生付出的劳动支付对价的意思,虽然实习单位会在实习中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费用,但 是这种费用只是一种补偿性的报酬而不是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工资。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接受实 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因此,笔者认为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 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在校实习生并不是劳动者,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其次,笔者对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依据何种标准进行赔偿的 理解 在法理上, 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分为若干种类,其中就包括 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主体、一般事 一般法和特别法。 项,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或在 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比如在职工发生工伤这一法律事件中,它即可以适用《民法 通则》中关于人身侵权的一般规定,也可以适用劳动法这一部门法中有关职工受伤的规定。 这就发生了法条的竞合,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 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于在校生受伤这一事件,由于在校生实习期间不属于劳动者,因 此不存在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问题,而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行为一般(人身 损害)的规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而在一般侵权的情况下, 责任划分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的。因此,在用人单位能证明在校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可以相应减轻赔偿责任。 第三、笔者对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的理解 工厂参加实习,是在学校为了学生理论联系实践,以便更好的实现就业的目的下开始 到 的,实习单位由学校安排,学生一般都是由学校指定到固定的单位实习,实际上工厂只是学 校教学的延伸部分,因此学生在学校教学延伸范围内受伤学校理应承担责任。对于是否应承 担连带责任,关键看是否构成共同侵权或者是形成共同危险行为。但是不论是共同侵权或是 共同危险行为,除了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外,必须是二人以上的积极加害行为,而 在实习生受伤这一时间上,学校并没有作为发生。因此单位与学校不构成共同侵权和共同危 险行为,当然也不发生连带责任。学生可以将学校和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学校和单位的 责任划分是以过错为原则。在这种责任划分下,对单位很不利,因为学校的管理义务比单位 要轻的多,其责任也轻的多。 因此,笔者认为要理想的解决实习生受伤出现的争议,降低单位的风险,首先在实习协 议中应当明晰学校和单位对实习生受伤应承担的责任;其次学校和单位均应对实习生受伤这 一事件投保财产险中的责任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单位和学校事先约定责任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