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通用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针对管区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 爆炸事故的发现,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针对管区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队。 第三 条、建立三级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各队成立爆 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等组成爆炸物品管 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等工作。 第 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负总责。物资 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建 立岗位责任制。爆炸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涉爆作业四大员 (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 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 第五条、公安 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 处罚。派出所经常性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发 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 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隐患整改,并书面报告项目部管理委员 会和上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 爆炸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库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安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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