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 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 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 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 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少为两个月, 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 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 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 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 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 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4、受政法系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