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局党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讨论中央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区委、区政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局党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 规定和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讨论中央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确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讨 论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研究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审 议批准局机关内部机构变动和体制改革方案。 4、按照市局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推荐、提名和任免干部;制定 局机关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5、以局党委名义向市局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机关党组织发 出指示和传达重要文件。 6、其他必须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时间次数 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 的时间,一般应在2天前通知到各位党委成员。 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 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 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经书记审核同意。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在开会前2天送达各位党委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