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 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 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泾河新城面 向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区内就业人员出租的统一 保障,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三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坚持“统筹房源、梯度保 障、租补分离、市场定价”的原则。 第四条 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新城保障性租 赁住房分配、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五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及标准: (一)在新城规划范围内,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 (二)在新城规划范围内,被拆迁住房房屋的村民 (居民户籍),在回迁过渡期内,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对象。 (三) 泾河新城规划范围内驻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 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1套保 障性租赁住房: (一) 中等收入家庭,其收入应低于陕西省上一年度 1/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