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_买卖合同质量检验期与质量保证期的适用

最⾼院:买卖合同质量检验期与质量保证期的适⽤裁判要旨:1.当事⼈对检验期间有约定的,该检验期间即为质量异议期;当事⼈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且该合理期间⾃收到标的物之⽇起

腾讯文库最高院_买卖合同质量检验期与质量保证期的适用最高院_买卖合同质量检验期与质量保证期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