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辐射安全许可裁量基准(征

北京市辐射安全许可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一\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北京市辐射安全许可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 一\事项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二、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2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 3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 4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 力的 (20217 通知》(国发〕号) 三、行使层级 1.1 I 类放射源(非医疗)、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 性物 质工作场所、制备正电子药物非自用且场所等级属于甲级 的,在生态 环境部办理。 2 wvIIm .在自贸区使用、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销售,类 射线 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的,在区生态环境局办理。 3 .其他在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四、许可条件 1 . 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 相应 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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