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育龄妇女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对女职工产假标准及哺乳期工作时间予以规定。第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到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予以减轻劳

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对女职工产假标准及哺乳期 工作时间予以规定。 第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到 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不得 擅自调离岗位,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对怀孕____个月以上的女职工,部门负责人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 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凭检查单据可将所需时间计 入劳动时间。 第四,女职工生育享受____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____天;难产的,增 加产假____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____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天。如有特 殊情况仍不能上岗,可另行申请离职或请假,但公司不给予发放基本工资。 第五,已婚女职工怀孕未满____个月流产的,享受____天产假;怀孕满____ 个月流产的,享受____天产假。 第六,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公司发放 产假内基本工资。 第七,产假内的劳动保险由单位给予缴纳,超过产假时间的由个人承担所有 社保费用,否则给予停缴。 第八,已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 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 位支付。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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