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二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