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法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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