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村委选举规定
2017年村委选举规定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