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整合推广合同
海安—龙泽苑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在 滨海开发区 开发的龙泽苑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全程的广告宣传设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长期
海安—龙泽苑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在 滨海开发区 开发的龙泽苑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全程的广告宣传设计事 宜,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 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服务的唯一合作单 位,合作内容详见附件【房地产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二、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全部完 根据本项目开发周期(如一期、二期等)划分推 毕止。 合同期内, 广阶段 ,每个推广阶段自乙方收到甲方本阶段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当次阶段正式启动工作的补充协议,确定阶段工作 各个阶段之间推广空白期乙方不收取服务费 起止时间。合同期内,, 如甲方需要提供单项服务,乙方则按照整合服务的优惠收费标准执行。 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商定后续合作事宜。 三、收费标准 1、整合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2、制作费、代理发布费等另行签定分项合同确定。 3、异地操作费:乙方因本项目进行异地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如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