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保费税费同管同查

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实行税费同管同查是规范社保费管理,不断扩大费源费基,逐渐实现全员参保的有效途径,但目前社保费实行劳动、地税两部门共管的“双轨制”,使社保费核

精品范文模板可修改删除 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实行税费同管同查是规范社保费管理,不断扩大费源费基,逐渐实现全员参保的有效途 径,但目前社保费实行劳动、地税两部门共管的“双轨制”,使社保费核定职能与征收职能 分割,制约了税费同管同查效益最大化,下面就此谈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社保费共管现状存在的弊端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社保费的管理主要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行使,他们负责核定社保 费的征收范围、单位、人数和金额,并将数据定期传输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据此履行社保 费的征收职责,即负责按社保部门传输的数据进行开票征收,对迟缴的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清理欠费等,因此税务部门对社保费的管理主要是对征缴率、滞纳金加收率及欠费计划执行 的管理,至于对社保费的扩面和提高基数的管理工作则主要是由劳保部门完成。这种对社会 保险费两部门共管、征管权限交叉的现状,弱化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容易给人造成把 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作为一项附带性工作的错觉,或者只是一种代征而以,势必导致税务登记 和社保费登记脱离、税务登记数据和社保费数据脱离以及税费征收程序相脱离等,对社保费 管理的登记、查询、开票征收都需要单独进行,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也制约了对数据的 比对分析,从而使税务部门对费源管理难、申报核定难、清理欠费难、对恶意拖欠的行为执 行难,难以彰显税费同管同查的效率和效果。为此建议对社保费的征管除个人自行缴纳外, 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包括费源管理、申报核定、全面征收和稽查处罚等,使税务 部门实现共享税费资源、管理一体化。 二、地税部门实行税费同管的比较优势 一是人员优势。税务机构遍布全国,点多线长,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有严 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税务部门可借助税管员和税收 “” 管理制度,实现税费同管,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按照同岗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依 靠税收管理员这支专业队伍,在管理企业税收事务的同时,增加管理企业社保事务的职责。 税收管理员可借助熟悉企业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的优势,加强对企业缴纳社保费的管理和辅 导。 二是管理优势。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具 有一定的科技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对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对社保 费的管理可推行税式管理,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事。并且,多年来税务部门对税 收管理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管理链,实现税费征管一体化,可将税收征管的经验、方法运用 到社保费征收工作中,参照税收征管的一套完整制度,把社保费征管的各项职责同税收工作 一样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着力抓好年度征收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加强收入督查的力度,定期 通报社保费的征管工作情况,同时,做好收入统计分析工作,跟踪掌握征缴进度,及时解决 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费款入库。针对社保征收扩面提高基数这一工作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13 第页共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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