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以下统称海关立法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