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改对照表
附件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改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原条文修改后备注第六章 防治水第六章 防治水一般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公司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改对照表 附件 (征求意见稿) 备注 原条文 修改后 第六章防治水 第六章防治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体现防治 煤矿公司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 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 第二百五十一条 水十六字原则 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用防、堵、 和五项措施。 并组织实行。 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煤矿公司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 煤矿公司、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行。 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强调矿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 第二百五十二条 煤矿公司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 第二百五十二条 有透水征兆时, 针对重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 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 必须立即停止 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 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作业,撤出井下 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 作业人员。 的,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查明水害情况; 地测部门综合分析各种探查成果并提出水害分析报告,由 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作为设计和施工 的依据。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 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组织专业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