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审办办发[20xx]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通知 (审办办发[20xx]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 (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公文是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载体和工 具,公文处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了规范审计机关的公文处理工 作,保证公文质量,审计署制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多数单位认真 贯彻执行,公文处理工作总体是比较好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 些单位违反公文处理规则,文件质量不高的情况屡有发生,对工作 产生不良影响,应予认真纠正。 一、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党政工作行文混 淆。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党政分开的原则,但是有些特派员办事处却 以特派办的名义、使用行政公文向审计署报送应当向审计署党组请 示、报告的工作。 (二)权力主体不明,行文关系错误。审计署或审计署党组是接受 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请示、报告事项的领导机关。但是一 些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却向审计署的厅、司、局行文发 函,请示、报告工作。也有些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内设 部门,以处室的名义向署的业务主管部门行文,请示、报告本应以 机关名义向审计署请示、报告的工作。 (三)“一把手”未履行签发上行文件的职责。行政机关实行首长 负责制,上报审计署的文件应当由审计机关的“一把手”签发。但 是有些审计机关上报审计署的文件,却是“一把手”在岗的情况下 由副职签发的,有些单位甚至授权非领导职务人员签发上行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