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承包合同
房屋建筑承包合同发包人:攀枝花林保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房屋建筑承包合同 发包人:攀枝花林保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泸州宏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条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房 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林保木 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修建 业办公楼承包给乙方修建,修建面 积为256平方米.修建总价为12.5万人民币,包括水电安装 在内,工期为9个月。承包该房屋修建的乙方应具有相应的资 质等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 以下房屋建筑合同。 合同工期: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11年2月1日 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日 工期处罚:当该工程不能按时竣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工期延误款每天500.00元。如遇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不 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一. 该工程位于仁和区南山工业园区林保木业,占地面积为 165平方米,二层砖横结构(以设计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