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毕业公司管理法律机制要创新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公司管理法律机制要创新 公司管理机制,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是最近一个时期许多部门和学校、 机构召开学术讨论会研究的,发表的文章很多。针对当前我国公司管理机制中的问 题,我提出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公司管理法律机制 要创新 公司管理机制,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是最近一个时期许 多部门和学校、机构召开学术讨论会研究的,发表的文章很多。针 对当前我国公司管理机制中的问题,我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公司管理机制的规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 这个问题是从有人问我在设立的公司中除董事长和总经理外又 设立CEO(首席执行官)是否违法引起来的。中国公司法中没有CEO 的规定,也没有有关其职权的规定。究竟法律没有规定的是允许呢, 还是禁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一项事由是“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和合同具有相似的性质。我们 可以解释为:公司章程中任何规定,只要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均应视为违法无效。这一法律规定将无效的范围限制、 缩小了,有两个限制词:一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不是任何政府 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地规也不在其内;二是违反的必须是强制性规 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公司法中究竟哪些是强制性规范,哪些是 任意性规范,争议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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