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课程实施要求
普通高中课程实施要求 1、根本要求 (1)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要依据本意见实施。在总体上执行统一的课程教学规划根底上,鼓舞学校制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开发
普通高中课程实施要求 1、根本要求 (1)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要依据本意见实施。在总体上执行统一的课 程教学规划根底上,鼓舞学校制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开发和实 施学校课程。学校依据需要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展适当调整, 但必需供应三年课程实施规划,经市级训练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我厅备案, 且不得随便增加或削减课程和学时。 (2)学校要为课程的实施制造条件。要加强制度建立,建立健全符合 一般高中新课程要求的一系列训练教学制度。要配齐各科目师资,安排好 选修课程所需的师资、教室和教学设备。要建立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和通用 技术试验室,配备相关的教学设施。学校要有若干处固定和非固定的社会 实践基地。 (5)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可从高一下学期逐步开设选修课 程。市级标准化学校选修学分Ⅰ课程的总体开设率应到达60%以上,省 级标准化学校应到达70%以上。原则上3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必 需开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