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违法类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基准1 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类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裁量基准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 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 纳税人未按照 (一)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 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 规定的期限申 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 报办理税务登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 记、变更或者注 (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 销登记 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 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多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 未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 纳税人不办理 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 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2 税务登记 号修改)第四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一)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 (二)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