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及股份公司和大庆石化 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木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393 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及股份公司和大庆石化公 司有关规定制定木制度。 120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庆石化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第二章指挥部安全职责 第三条指挥 (-)指挥是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 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 生产责任制; HSE (三)组织制定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方针和目标,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HSEHSE (四)组织建立、实施管理体系,明确指挥部领导、部门和项目组的职 HSE 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目标的实现; (五)为持续有效开展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资源上的保证; HSEHSE (六)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主持召开管理评审,对重大事宜做出决 策; (七)签署《工程建设(服务)安全合同》,有权对承包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奖 罚; (八)组织和协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管理“四不放过”原则; HSE (九)任命管理者代表,代其行使管理职能。 第四条副指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传达和落实上级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主抓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 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组织制订和签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批准重要安全技术文件,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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