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制度改革
浅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制度改革 基层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组成。负责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法院建设与改善,对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起着举足轻重
浅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制度改革 基层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 市辖区人民法院组成。负责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法院建设与改善,对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占全国法院系统人员的绝大多数,全国法院的法 官、书记员、法警及司法行政人员有80%以上在基层法院。基层法 院审判案件的数量占全国审判案件数量的大多数,大约也在80%以 上;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司法统计、 宣传、调研、案件执行、基本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每一项都很重 要,都不能偏废;此外,基层法院还担负着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 还要参加来自各部门和领导安排布置的诸如扶贫解困、创建卫生城 市、招商引资之类的活动。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整体形象、司法公 信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 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一、基层法院的机构体制 宪法体制下的司法机关,必须是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国家机构,与 政府平等的为实现国家政权的管理履行审判权。为此,法院需要独立 的法律根据来保证其独立、公正的履行国家义务,以维护国家政权的 稳定。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体制下的社会意识形态对司法在国家权 力体系中的法律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我国目前司法中立尚未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