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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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12 规定》(七部委令第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 30 第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29 第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 89 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 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 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 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