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篇)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 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 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 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条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及局部修改条文;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 第三条 由于历史原历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 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 点是: 1.罐区布置。 (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势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 人员集中场所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 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池严密不漏,时固可 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