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修改版]
第一篇:澳大利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澳大利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情况调研报告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处澳大利亚高校专业技术人员[1]兼职兼薪的管理属于各个大学的自主权范围
第一篇:澳大利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澳大利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处 [1] 澳大利亚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属于各个大学的自主权范围,澳大利亚联邦教育部和各 / 州领地教育部对此均没有相关的政策性规定。澳大利亚各个大学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兼职兼薪各有自己 的一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彼此不尽相同。本文以澳大利亚大学、堪培拉大学和西澳大学为例加以说明。 1. 高校对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所持的态度 澳大利亚各大学从维护学校的利益和留住高水平人才的角度出发,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兼职兼薪均有 详细的管理规定。一般说来,各大学均鼓励并支持本校专业技术人员以学校的名义(即签约方为学校而非 个人)申请外部的研究课题经费或开展学术咨询活动,从事与该校名声相符且与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学术特 长一致的专业性工作,以增加学校的收入和提高学校在当地社区、政府、产业界和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 度;对于纯属个人行为的校外兼职特别是专业技术类兼职,则采取有条件许可和严格监督管理的态度。 以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为例。学校规定各学院院长、系主任、中心主任必须要营造一种鼓励并支持其教 职员工通过各种外部的经费渠道申请研究课题或咨询项目的文化氛围,但是,纯属个人行为的学术咨询和 52 专业性活动则要受到“天规则”的严格限制。 堪培拉大学虽然对其教职员工在外兼职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是要求其教职员工必须首先完成学校 聘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确保所完成任务的质量不受影响。如果某一教职员工在外兼职占用 时间太多,其主管学院领导可以要求该员工停薪休假一段时间,或者改变其职工身份(即从专职员工降为 兼职员工),作为同意该员工在外兼职的一个附加条件。 西澳大学对于教职员工在有效完成学校工作的前提下,不占用工作时间且不占用学校资源的业余兼职 不加干预,但是对于占用上班时间或占用学校资源的兼职有严格要求,规定必须事先打报告并经主管领导 书面批准同意,否则将按违纪处理。一般情况下,主管领导仅批准专业咨询类工作,因为这类工作被认为 直接或间接对学校有益。实际上,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参与那些对所在学科专业和专门技术领域具有挑战性 和创新意义的专业咨询工作。从事专业咨询工作的兼职被学校认为是一种特殊待遇,而不是一项基本权利, 仅在员工的表现令人满意的情形下才予批准。 2.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类型 每所大学的情况不尽相同。 (ANU)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是科研为主型大学,其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和咨询工作,教学只占其一 Externally-funded 小部分工作量。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可以下三种类型的“创收活动”( Grants,ConsultanciesandContracts ): 1) 申请来自校外的研究课题经费,包括与政府和产业界合作签署研究合同。与政府合作的通常是基础性、 (ANUEnterprise) 战略性的研究课题,与产业界合作的则多半是应用性课题。由于最终是以大学或大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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