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章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7)

第139E章 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9E章 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的主要内容。第139E章 第3A条对航空过境或航空转运货物的适用(1)第3(1)条不适用于属航空过境货物或

第139E章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二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9E章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139E章第3A条对航空过境或航空转运货物的适用 (1)第3(1)条不适用于属航空过境货物或航空转运货物的屠体或家禽产品;但如 该屠体或家禽产品自其被带进至运出香港的期间内被移离机场货物转运区,则第 3(1)条须在犹如本款不曾制定的情况下具有效力。 (2)尽管属航空过境货物或航空转运货物的屠体或家禽产品曾被移离机场货物转 运区,本条不纯粹因此禁止就该屠体或家禽产品的出口根据第110条发出证明 书。 (3)在检控某人因违反第3(1)条而犯第117(2)条所订的罪行的法律程序中,如─ (a)该法律程序关乎输出属航空过境货物或航空转运货物的屠体或家禽产品;及 (b)控方需证明该屠体或家禽产品自其被带进至运出香港的期间内被移离机场货 物转运区,则该人如证明他合理地相信该屠体或家禽产品未被如此移离该区,则 可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4)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凡第(3)款所订的免责辩护涉及一项指称,谓该罪行的发 生是─ (a)另一人的作为或过失所致;或

腾讯文库E章家禽(屠宰供出口)规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