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苏州立医院
医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立医院东区第一条 为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
医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第一条为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 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 及《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精 神,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环境安全、日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损 害的重大事件。它包括各种重大事故、群体事件、交通事故、群死群 伤、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战争、恐怖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群体感染爆发流行、 核材料泄露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安全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遵循依法管 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处 置、加强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指挥部”,由院 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统 一指挥、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负责人 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工作,各位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 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