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登记工作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长春市土地登记工作制度长春市土地登记工作制度 一、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 二、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土地登记办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