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高坦中心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二、根据学校
高坦中心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 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 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 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 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 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 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 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 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 总务处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 单位。 四、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全体校 领导、总务主任、校委会等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 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 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 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 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