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智慧厨房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据需更换)
健康智慧厨房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健康智慧厨房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浙江省
健康智慧厨房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康智慧厨房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 中心)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法规、、共建单位宁波 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中国美术学院以及工程中心财务制度、物资设备 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述及的科研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1 .纵向科研经费(即拨款类经费):包括国家科技部、教育部、 文化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央其它各部委、浙江省科技厅等厅局及 其他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工程中心的各类研发、条件建设项目经费, 以及工程中心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 持单位转拨到工程中心的经费; 2 .横向科研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工程中心或 与工程中心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国内外基金资助工程中心的研究项 目经费。 3 .工程中心科技开发经费(简称自助科研经费):是指工程中心 投入的,用于工程中心研发、产业化项目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工程中心及所属研究室、管理部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