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国税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四)

东营国税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东营市国税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

感谢您的下载 15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东营国税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东营市国税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 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根据《东营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我市国税工作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级国税机关 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规部门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 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营市各级国税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 法制审核。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法规部门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 制审核。涉及相关业务问题的,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第五条国税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 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 制审核: (一)达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 (二)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三)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 执法决定的;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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