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机构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制度
一、消防机构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据《公安机关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执法档案是指反映各级公
一、消防机构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据《公 安机关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执法档案是指反映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部门和监督执法 人员各类执法情况和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的客观记载。 执法档案分为单位执法档案和个人执法档案。 第三条建立执法档案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工作,按年度向政 工部门通报执法档案记载情况。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把执法档案作为评价执法单位执法状况和绩效, 对消防监督干部晋职、晋级、晋衔及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执法档案的内容 第六条单位执法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职责范围、执法岗位设置、领导成员及其分工、消防监督人员数量及 构成和执法责任书等基本情况。 (二)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考试考核情况。 (三)执法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1、执法工作总结; 2、办理各类案件的情况和个案质量评判情况; 3、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和消防行政审批质量抽查情况; 4、执法办案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