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质保保函格式
质保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 :(下称“买方”或“你方”) 鉴于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
质保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下称“买方”或“你方”) 鉴于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 号为 的《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 请求,愿就上述合同约定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整(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月 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你方主张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约定,我行将在收 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 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违约事项,列明索赔金额,并加盖 公章; (二)索赔通知必须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支付给你方; (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 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因保函申请人的违约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 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效力。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本保函 项下合同约定之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无论受益人是否将本保函退回,本保函均失效。 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出具保函银行(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