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1]
中山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乙方:为保证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及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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