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221 河南02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分部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第一分部 土、石方工程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沙砾坚土);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
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 1. ⅠⅡ 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 ⅢⅣⅤ (普通土);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沙砾坚土); Ⅵ 类为定额中松石;~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Ⅴ类为 定额中特坚石。 2.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 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果采 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当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 以下的土不能按湿土计算。在同一槽、沟或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 额时,按槽、坑的全深计算。 3. 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 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4m时,以相应的4m定额基价为基础,乘以以下系数 :6m 以内1.1、8m以内1.15/10m以内1.20、10m以上1.25。当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 6m时,每100m³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个台班。 5. 开挖钻孔灌注桩、预制桩桩间土方时(不包括空桩部分),以实挖体积计算,按相应挖 土定额项目,人工挖土者乘以系数1.50、机械挖土者人工及机械(不包括自卸及洒水汽 车)乘以系数1.30;开挖除上述桩以外的桩间土方时,不分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均按相 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不包括自卸及洒水汽车)乘以系数1.30。 6. 本分部机械规格时按照我省建筑企业的机械装备情况综合考虑的。 7. 机械挖土石方,单方工程量小于2000m³时,定额乘以系数1.10。 8.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 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9. 机械土方: (1)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2) 填土碾压定额按羊足碾12遍和压路机二轮12遍、三轮8遍计算,并已计算了洒水 所需的人工、机械,设计要求不同时不予换算。原土碾压按2遍计算,设计要求不 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3)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 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4)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涂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 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 坡度() 5~10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 铲运机铲运压实的堆积土、砂时,一律按三类土计算;推土机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 0.87 按一、二类土定额乘以系数计算。 (6) 30% 凡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或遇多年沉积的砂砾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明挖 出渣定额。 (7) 5m5m 机械挖土方深度以为准,如深度超过时,正铲挖掘机可增加坡道土方工程量, 土方工程量按实际计算。反铲挖掘机按相应定额子目中挖掘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