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城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

阜阳城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阜阳城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阜阳城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阜阳城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阜阳城区范围内存量房(指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合 同的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部门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阜阳城区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签备案流程 第四条 签订合同 存量房交易双方应自行协商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应主要包括 房屋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第五条 提交材料 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阜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合同原件; 2. 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 4. 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 5.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 网签备案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将合同信息录入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进行网签备案。 第七条 备案证书 网签备案完成后,阜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交易双方出具《存量房交易合同网 签备案证书》。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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