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刑事诉讼上诉权制度比较异同分析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上诉权制度比较异同分析:段俊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刑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4)09-02

两大法系刑事诉讼上诉权制度比较异同 分析 :段俊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刑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4) 09-025-02 一、刑事诉讼上诉权人 刑事诉讼上诉权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上 诉权人提起上诉,是引起刑事上诉审程序的法定渠道。 (一)大陆法系 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来看,享有刑事诉讼上诉权 的主体分为两类: 1.有独立上诉权的[毕业论文网(www. lw54.com) 专业提供代写 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主体。包括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 检察官。首先,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是刑事审判 原审中被指控犯罪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原审裁判结果的 主要承受者,各国刑事诉讼法都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自诉人在刑事 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有切身的利害关系, 各国法律都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法定代理人作为未成年人、无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者,法律也赋予了他们独 立的上诉权。其次,检察官。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设置检察机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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