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律研究》之“绪论演讲范文

</Script> 一部完整的中国通史,必须包括中国各少数民族史,这已是史家的共识。同样,一部中国法制史,如果只是津津乐道于华夏"正统"王朝立法建制的辉煌成就,而对各少数民族政权,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入

&lt;/Script&gt;一部完整的中国通史,必须包括中国各少数民族史,这已是史家的共 识。同样,一部中国法制史,如果只是津津乐道于华夏"正统"王朝立法建制的辉煌 成就,而对各少数民族政权,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建政权的法制漠然置 之,或视其为华夏王朝法制的附庸,那么,这部中国法制史就是残缺不全的。或者 说,它不能算作一部真正的中国法制史。 我国古代的少数民族,大致可作南北之分。从某种意义上崐讲,北方少数民族的历 史地位较南方突出。他们多以游牧为主要生活方式,素以勇猛、强悍著称,曾多次 入主华夏建立统治全国的政权,或控制中国北方,与南方汉族政权长期并存。从西 晋末年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在中原建立十六国,到北魏统一中国北方;从 辽、金、西夏与两宋的长期对峙,到元朝和清朝的"大一统"政权,历时近千年之 久,几乎占了整个封建时代一半的时间。 在入主中原之前,北方少数民族大多已经历漫长的发展历程,创立了富于特色的游 牧民族文化。他们大多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有记录成文的习惯法规范或成文法 典。诸如契丹族在耶律阿保机为部落联盟首领时的"籍没之法";女真族在十一世纪 初石鲁联盟时代的"条教";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时编纂的《大扎撒》等。在入主 中原的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虽然受到源远流长的华夏正统法文化的冲击和 融汇,但仍然顽强地固守自己的领地,凭借本民族在国家政权中占居统治地位的优 势条件,对国家立法建制以至整个社会生活发挥影响,使这些政权的法制呈现出多 元化的色彩。 然而,正是这些富于多元化特色的法制融入,为儒家思想束缚下步履蹒跚的中国法 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才使中国古代立法建制创造出世人注目的辉煌,中华法系才 会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而跻身于世界大法系之列。 可是,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中国法制史论著,除对北魏、元朝和清朝法制稍微注 意外,五胡十六国、辽、金、西夏、蒙古汗国、后金等少数民族占居统治地位政权 的法制,备受冷落,或只字未提,或一笔带过,或基于"华夏正统"的观念,只是对 其中野蛮残酷的内容痛加挞伐,却置其法制上的建树于不顾。至于有关少数民族法 制史的专著,则基本上是空白。 二 在中国古代各少数民族中,女真族尤以历史悠久著称。其先世可以追溯到西周初年 受周王室册命的肃慎。后来,肃慎部族在汉魏晋时期被称为挹娄,北朝称之曰勿 吉,隋唐称靺鞨,五代始将黑水靺鞨称为女真。到十一世纪时,以靺鞨为主体,吸 收不同祖源、语系的氏族部落形成的女真族,在"白山"(长白山)、"黑水"(黑 龙江流域)间崛起。自公元1115年建立国家政权后,相继吞并辽朝和北宋, 在中国北部建立了长达一百二十年较为稳固的统治。 在此期间,女真族以开放的恣态,吸收和融合了汉族及其他各族文明的精华,促进 了本民族的飞跃发展。同时,对异族文化博采兼纳,又使女真文化获得了丰富的滋 养,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多元文化。女真文化与中原文化双向渗透的结果,形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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