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 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 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 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 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 五、 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 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 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 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 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 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 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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