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医院物品采购制度为规范医疗仪器设备、基建材料、后勤物资的采购,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采购程序1.所有物品采购,按归口管理原则,由职能科室写出书面申
医院物品采购制度 为规范医疗仪器设备、基建材料、后勤物资的采购,增加透明度, 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程序 1.所有物品采购,按归口管理原则,由职能科室写出书面申请, 经采购小组同意,报分管院长审批。一万元以下物资,选择质优价廉 的供应商,自行采购,超过1万元不满10万元的物资采购,按第一 集团相关规定采购,超过10万元以上报卫计委审核,交市政府采购 与招投标交易所集中采购。 2.对于长期使用的易耗品,如汽车加油、装潢、保险、维修、轮 胎以及印刷、办公设备耗材、桶装饮用水等项目,按政府确认的定点 单位,从中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实行定点采购。 3.对设备和大件物品,所需科室在前期调查了解和可行性论证的 基础上向相关的职能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职能科室报请分管院长审 查,再提交院长会议或相关委员会讨论,得到通过后,列入年度采购 计划,凡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设备和大件物品,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厂 家、销售公司及该产品的使用单位进行考察,并向院长室提交书面考 察报告,得到认可后按《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采购。 (二)采购办法 1.医院所有物品的采购,事前必须进行信息公示,形式上可通过 会议通告或张贴公示的办法,告知供应商。采购结束后,对所购物品 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价格等,由采购小组负责人在院 周会上向全院通报。 2.凡医院自行组织采购的,由医院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 时邀请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参加,医院职工代表参与,纪检监察室人员 对采购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凡自行采购的,原则上实行招标采购,不 能实行招标采购的,由医院采购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集体比价采购,任 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作主张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