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

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风

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 少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 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 备件、燃料)以及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的行为,付款是 指支付与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 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 洽谈价格的业务;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 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对在管理或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公司总 部、各分公司必须遵循集中采购、相互牵制的原则,各分公司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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