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
安全、设备、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 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 三、公司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工作。 五、安全先进单位奖励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有 效措施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2、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文化活动、氛围良好、效果明显的。 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 六、重点工程项目奖励基本条件: 1、能够按计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在重点工程建设期间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 七、安全先进个人奖励基本条件: 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在事故救援中,积极指挥、参与,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减少 2 到最低限度 的。 3、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进措施,避免发生重大 损失的。 4、能够坚持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 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八、奖励办法及标准: 1、安全先进单位必须符合全部奖励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并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00—3000元奖励。 2、符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条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 1000—2000元奖励。 3、符合个人奖励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奖励。 4、安全先进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 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奖励,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考核,报公司经理 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奖励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安全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 导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