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fAAA1.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1.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西安思源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技术本、专科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
1.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西安思源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 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技术本、专科人才。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过审查符合 我院新生录取标准~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进入我院学习。 第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和 相关证件按期到校~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截止前向学院招生办公 室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所在街道、 乡镇证明。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来学院报到~ 并向招生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学院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 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审核批 准~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