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营与财务核算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六队加强经营与财务核算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一、 关于经营管理1、现有的各二级单位,必须先与大队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经营责任年度考核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
六队加强经营与财务核算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一、关于经营管理 1、现有的各二级单位,必须先与大队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实行经营责任年度考核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2、各二级单位要实行规模化经营,各处在职职工定员5至10人,坚持优 胜劣汰,坚决取消没有经营能力的二级单位,取消任何集体、个人利用地 勘单位的资质挂靠经营,要规范联合经营,使其纳入队属二级单位的正常 管理之中。 3、个人出次购买的生产设备不得参与单位经营成果的分配,二级单位收入 所得购买的生产设备必须登记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4、二级单位 经营者必须做到:及时按规定发放职工工资,按时交纳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设备、房产占用费、水电费、“五险一金”),无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需要 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大队长批准,做到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信任率达 到70%以上。 5、凡是对外承揽的工程,都要以工程处的名义签订,签订合同要求使用国 家规定的统一文本及单位规定的统一相关协议,申请领取合同时,必须由 工程处负责人亲自在合同申请单上及合同上签字,合同的内容条款必须填 写齐全,方能办理盖章。 6、经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其副本必须送财务科备案,作为核算和 结算的依据。 7、健全完善合同台账和技术报告三审、归档程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 格按《经济责任制》执行。 8、二级单位必须按队规定上缴管理费,完成上缴大队管理费以后的剩余 利润,按局辽地发[2010]67号文执行,即:按4:4:2的比例分配,把40% 作为二级单位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生产性开发和经营40%作为二级单位的 奖励基金,20%上缴大队。 9、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奖励不能超过所在二级单位奖励基金的50%, 其全年收入不能高于所在二级单位职工年人均收入的5倍,经营责任人的 奖励其金兑现,需大队审计确认后才可兑现。 10、各类工程项目上缴管理费比例,按《经济责任制》中的规定执行。11、 二级单位要实行利润目标管理,除上缴管理费外,必须有利润指标(在签订 经营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当费用超出控制界限时,财务部门要进行费用 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二、关于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