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通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规定
北京联通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照工信部有关禁止互联网带宽违规转接的规定,为规范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制止客户违规接入行为,促进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健康发展,依据
北京联通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工信部有关禁止互联网带宽违规转接的规 定,为规范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制止客户违规接 入行为,促进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健康发展,依据集团公司 《中国联通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 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明确了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的 定义及分类、审批管理规定、协议签订要求、违规接入管控 机制、业务稽核规定、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北京联通各部门、各中心、 各分公司、网络分公司。 第二章业务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以下简称 业务定义: 大带宽业务)是指接入我公司互联网累计带宽在100M(含) 以上,或通过边际网关协议(以下简称BGP)接入的互联网 专线接入业务。 第五条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性质的不同,可将申请大带 宽接入业务的客户分为三类: 1.第一类是指国家批准的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见附件 1:《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名单》),上述单位通过国家级互 联网交换中心实现与中国联通互联网互通,或通过互联网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