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全管理制度
地下停车场全管理制度 一 .地下停车场管理效劳协议 ( 运河城地下停车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商城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保证运河城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
地下停车场全管理制度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效劳协议 (运河城地下停车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商城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保证运河城地下停车场(以下简 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平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本情况: 1.1地点:; 1.2车位号:; 1.3收费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4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已在物价管理部门备批) 业主租用停车位:元/月·辆,收费金额共计元/年·辆; 业主自购停车位:元/月·辆,收费金额共计元/年·辆; 1.5本地下停车场采取年付费方式。乙方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缴 清下一年度管理效劳费; 1.6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由车主亲自填写):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效劳。管理效劳内容包括: 2.1秩序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