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实施细则

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便于公司、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及时准 确地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减少市场风险,维护公司声誉,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公司、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及时准确地 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减少市场 风险,维护公司声誉,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成立重大信息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处理具体应对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党委书记、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协助项目经 理部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办公 室主任由分管生产副经理兼任,副主任由综合部长兼任。 第三章重大信息报告及处理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发生了重大事项,各部门必须在事项发生 后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 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请示处理意见。遇有特殊及紧急情况,可 直接向经理部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条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级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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